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将穆棱市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马桥河镇原太安村村委会财经委员刘长春工作失职导致他人违规领取粮食补贴款的问题。刘长春在2011年至2016年任太安村原村委会财经委员期间,负责村民的统计申报工作,未履职尽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王某等2人违规领取补贴款共计1.8万元。2023年4月,刘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兴源镇原康吉村村委会主任李永文工作失职导致他人违规领取特困供养费的问题。李永文在2011年12月任康吉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特困人员,致使康吉村村民程某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违规领取特困供养费共计4.7万元。2023年4月,李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马桥河镇文化站及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穆棱陈列馆工作人员孙百良工作失职导致博物馆内展品受损的问题。孙百良在2017年任马桥河镇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穆棱陈列馆工作人员负责陈列馆日常管理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陈列馆管理不善,未及时发现水箱损坏跑水,导致馆内展品钢笔画两次受损,造成6.3万元的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5月,孙百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少数干部思想懈怠、作风漂浮,责任意识不强、职责职能不明,推动工作站位不高、落实任务不细不实。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真正做到闻令而动、严格履职。
中共穆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